資產運營部關于完善華信集團修訂《資產處置管理辦法》,根據錦州市人民政府廢止《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錦州華信資產經營(集團)有限公司資產運營管理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》的決定(錦政發【2018】31號),對原《錦州華信資產經營(集團)有限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》進行重新修訂。變更內容如下:依據的上級相關文件中刪除“《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錦州華信資產經營(集團)有限公司資產運營管理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錦政發【2014】27號)”,新增“《錦州市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》(錦國資[2016]27號)”。
同時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,確保資產處置規范化、程序化、優化配置,防止國有資產流失。根據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78號)、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資委、財政部令第3號)、《錦州市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》(錦國資[2016]27號),結合錦州國投實際,特制定錦州國投《資產處置管理辦法》。
本辦法共設五章,對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及程序、資產處置申報材料及處置方式進行了相關規定。